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 颁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 颁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我国于2009年和2014年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对于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本次修订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
一、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2021年9月1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四种事故按以下标准划分: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以下四项: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有以下四项: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 颁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 颁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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