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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监安全生产总结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会怎么改?
  2. 广东佛山发生7死2伤交通事故,涉事司机被调查,你怎么看?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会怎么改?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将会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理由如下: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安监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企业矿山主体开展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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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所在地,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已经改革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了“准公务员”,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待遇、晋升提拔等。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属于全额事业单位,而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将其行政化,逐步实现向公务员的过渡。

当然,安全执法大队具体如何改还与当地***的政策有关,除非出台全国、省等的硬性文件要求安全执法大队统一怎么改,否则就会跟当地***政策直接挂钩。比如笔者所在市,畜牧局执法大队为事业编,但是其他县区就已经成为参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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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上是笔者对安全执法大队改革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敬请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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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一个县的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中的一员,目前虽然国家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部,撤销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但县一级的还没有动。那么我们单位在这次改革中该怎么改呢?我就简单的谈谈我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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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县(市、区)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各县(市、区)基本于07、08年组建完成,承担着对所属辖区企业的安全检查、打非治违、查处群众举报等职能。现在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撤销,其大部分职能已经划归到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中去。而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执法大队势必也要完成相应职能的转换,改革大势所趋。据了解,可能有两种方案



一、参公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的执法大队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而以现有的执法人员事业编制身份,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无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这就势必造成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就要求这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要有一个执法身份,既参公(公务员不可能)。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出执法大队的职能。但目前形式而言,这种方案有点难。

二、公益一类。我们执法大队最有可能的就是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可能将以前职能中的执法职能收回到局里,大队事业编制人员只承担应急救援等非执法职能;或者只承担管理与执法检查,而不承担行政强制执法。但这样一来,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会处处受到掣肘,遇到违法行为时也只能***取临时措施,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所以,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最好的改革方向就是参公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行驶既有的职能。

这个问题问的不全面!如果是安监局隶属的,则可能转为行政机关(执法类),符合条件的人员,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如果是各系统内部成立的,有的和上述一样,有的则整合划转执法机构。但各地略有差异……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属于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伍,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三大灵域以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煤炭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由煤炭安监局(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下属煤炭安全生产执法队执法。

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县一级安监局执法队伍无一例外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没有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是其履行职责全是行政职能。为什么市一级安监局执法队伍能参公,县一级执法队伍却是普通事业单位,主要还是基层县区行政编制数量有限,但是执法工作任务基本都在基层,基层干着最辛苦工作,却享受着最低待遇。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能还会维持一段时间,但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也随之而来,所以工资还会有一涨,工资直逼公务员。

广东佛山发生7死2伤交通事故,涉事司机被调查,你怎么看?

随语:又是重型牵引车和面包车相撞,不是货车超速就是面包车超载,十次***9次快,***猛如虎,7死2伤,现场惨不忍睹!

***回顾:3月22日8时许,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龙尾十字路口段,发生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重型牵引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伤着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涉事司机被警方带回接受调查。

看到发生这样的***,赶到非常心痛,7条生命,7个家庭,在一瞬间支离破碎,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谁的过错?

面包车存在超载嫌疑!

事故现场7死2伤,加上牵引司机一共10人,牵引车一般是2人,多数时候一人,面包车规定核载7人,这样算下来面包车至少搭载8人,说明面包车很大嫌疑超载,面包车虽然可以坐7人但是一但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里面内部空间拥挤,对里面的人员威胁非常大,可以看出面包车必定又是超载!

是牵引车超速还是面包车超速,违规开车?

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城市市区道路最高规定40-60时速,并且是十字路口,正常行车都是40左右通行,如果两车都是正常速度就算发生碰撞也能提前刹车缓解撞击力度,现场面包车毁坏程度来看,至少有一车超速行驶,才会导致如此的激烈碰撞。

违规司机何时才能杜绝?

每天全国各地都要发生不少的重大交通事故,百分之90都是违规操作,次次都是非常惨烈,一次次血的教训,为什么对这些事故没有任何警示,各种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超载,何时才能真正杜绝这种行为存在?只能说针对违规罚的太轻了。

7条生命,7个家庭,如此悲惨悲痛的事故,真应该对我们所有司机起到一个严重的警示,出门行车就得对自己对他人,对家人负责,在违规之前能不能想一下,家里还有父母孩子亲人在等你回家?

此文章是滴妹个人观点,如觉得说的对,点个赞,让更多人知道,也可以关注我,专业回答各类问题!谢谢!

3月22日也就是今天上午8点,广东佛山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龙尾十字路口路段,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重型牵引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伤者已经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涉事司机被警方带回接受调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部门非常重视,火速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特大事故

目前还找不到相关的过程,都不了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发生这么大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怎么划分呢: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重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事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_a***_]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看法

不得不说***猛于虎,前几天回答的那个问题一个大货车车胎爆胎发生侧翻倒在一辆教练车上,车上5人全部遇难,一般来说平时路上的小汽车只要速度不是很快,人员基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十次事故九次快。但是大货车这样的就不一样了,本身大型车辆自重非常大,有的装满了货物刹车不容易,而且大型车辆的盲区多,稍微不注意可能就会发生事故,面对突发***不容易掌控,看这个新闻事故发生在十字路口,不清楚是谁的责任,但是肯定有一方观察不仔细,没有预料到危险来临。所以说出门在外看见大货车这样的大型车辆,能让就让,宁停三分不抢几秒同样适用于大货车的相遇,希望各位朋友出门的时候多观察路口情况在通过,出入平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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