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但在实践中,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这就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须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要对这些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査,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依法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监管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实施全程监管,认真审核安全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标准,对施工方违反规定的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2. 安全检查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要求改正不安全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建议停工整改。
3. 安全技术支持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施工方提出的安全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方案和建议,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取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4. 安全协调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疏通建设单位、施工方、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协调各方面***,协调、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难题。
5. 安全提示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提供有关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信息和建议,并提供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施工安全意识和水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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