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安全生产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危货经营单位企业在职人数超过50人就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通常情况下,公司安委会例会,主要会对日常工作作阶段性的总结,提出日常检查的问题点,指出不足,加以整改,同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困惑或难题。
按要求,安全委员会应以企业法人为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涉及特种作业(化学品、高空、爆破等)应有特种职业管理人。其他如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工艺部门、施工部门等都应有安全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安全方针。一改过去安全由单一部门执行的做法,全员安全管理。总公司有安全责任制、部门有安全责任制,存在安全、环境事故可能的事项还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很多,要依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复合单位需要的安全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协调机构,人员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领导组成,一般分管领导任主任,但是现在国家要求主任必须由一把手担任。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重大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职能机构,是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相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来说,它就是办事、执行的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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