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主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4年安全生产主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4年开展的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请时刻谨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不可踩踏的高压线,这是一条必须严防死守、坚决守护的红线,这是一条敬畏生命、保护生命的执政底线。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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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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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4年安全生产主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主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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