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安全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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