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承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承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承包甲方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受伤住院,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承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承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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