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各省市应急管理厅(局)负责审核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住建部统一制作,各省市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制作,各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发放;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交通部统一制作,各省市交通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您好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摘录: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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