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安全生产要求来说,不管有没有项目,公司都应该执行。 所以,可以根据公司具体职能分配,如果公司有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由其制定,项目部可以会签。如果没有,项目部兼管安全生产,那么是项目部制定。至于审批,可以是本部门的最高领导审批,也有的公司所有的管理制度都是总经理审批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并***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目的,是为辨识本单位范围内影响安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确定一般和重大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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