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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安全会议是指什么内容?
  3.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1、协调与事故调查相关的业务并承担调查组的事务性工作。

2、组织协调事故救援,调集相关人员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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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时掌握事故调查的进度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和向领导汇报。

4、提取事故单位领导和管理机构任命文件,主任制度和工作职责等。

5、负责事故调查材料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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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安全会议是指什么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常说的“安全会议”是指: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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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4、班组安全会议

5、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7、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8、安全培训会议

9、安全检查总结会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某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发生机器伤人***,在场人员忙于救人,从医院回来之后才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导致事故迟报。安全监督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除了要如实上报,还应当及时上报,那么,法律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时限有什么要求呢?法律对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是有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每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在两小时内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上报,并且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否则,超过法定时限后,相关安全负责人将被处以年收入40%到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对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规定时限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_a***_]的必要环节,2小时的时限是对及时上报原则的具体规定,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但实践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在发生之时就迅速报告,以两小时的时限为保护而拖延报告则是对法律法规原意的误解和滥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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