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监察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监察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是辽宁一个县的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中的一员,目前虽然国家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部,撤销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但县一级的还没有动。那么我们单位在这次改革中该怎么改呢?我就简单的谈谈我的看法吧!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县(市、区)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各县(市、区)基本于07、08年组建完成,承担着对所属辖区企业的安全检查、打非治违、查处群众举报等职能。现在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撤销,其大部分职能已经划归到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中去。而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执法大队势必也要完成相应职能的转换,改革大势所趋。据了解,可能有两种方案:
一、参公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的执法大队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而以现有的执法人员事业编制身份,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无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这就势必造成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就要求这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要有一个执法身份,既参公(公务员不可能)。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出执法大队的职能。但目前形式而言,这种方案有点难。
二、公益一类。我们执法大队最有可能的就是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可能将以前职能中的执法职能收回到局里,大队事业编制人员只承担应急救援等非执法职能;或者只承担管理与执法检查,而不承担行政强制执法。但这样一来,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会处处受到掣肘,遇到违法行为时也只能***取临时措施,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所以,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最好的改革方向就是参公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行驶既有的职能。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将会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理由如下: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安监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对企业、矿山等主体开展生产活动时进行安全监管,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在笔者所在地,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已经改革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了“准公务员”,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待遇、晋升提拔等。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属于全额事业单位,而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将其行政化,逐步实现向公务员的过渡。
当然,安全执法大队具体如何改还与当地***的政策有关,除非出台全国、省等的硬性文件,要求安全执法大队统一怎么改,否则就会跟当地***政策直接挂钩。比如笔者所在市,畜牧局执法大队为事业编,但是其他县区就已经成为参公了。
以上是笔者对安全执法大队改革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敬请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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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不全面!如果是安监局隶属的,则可能转为行政机关(执法类),符合条件的人员,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如果是各系统内部成立的,有的和上述一样,有的则整合划转执法机构。但各地略有差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监察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监察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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