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器械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有源类医疗器械、无源类医疗器械即无菌器和非无菌器械、体外断试剂;而它们的标识根据外包装、内包装以及产品标识的不同会有部分差异,但总体都要符合最新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及其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
包装标识、标签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医疗器械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应起到正确引导用户使用、操作为目的,让用户清楚的了解产品及其操作注意事项,而不能是以企业宣传为目的,夸大使用效果,***用敏感字眼来误导使用者。
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的关系 医疗器械基本要求是医疗器械制造商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上市产品必须满足的,也是各国药品管理部门对其监督审查的重点;医疗器械标准既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发、生产全过程的主要依据,又是***部门监督医疗器械产 品质量的依据。
通过执行有关的医疗器械标准,用符合医疗器械标准来证明上市产品符合基本要求,保证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达到安全有效的要求。
因此,对医疗器械基本要求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尽可能用产品标准形式具体体现。当然,医疗器械标准不可能体现产品 的全部风险,有些风险可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予以控制,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产品说明书将剩余风险告知用户。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为30毫克/千克,熏制火腿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
对非有意添加、自然生成的亚硝酸盐,《食品中污染物***国家标准》规定***一般为3毫克—5毫克/千克,酱腌菜的***也仅为20毫克/千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代替GB/T5009.33-2008《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5009.33-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一法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国标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GB2719-2018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食醋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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