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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化工产品质量-四川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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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工商怎么处罚

1、法律分析: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分析:厂家生产不合格产品是违法的,如果被查出来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

3、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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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标准是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不合格产品货值价值的三倍判处罚款。消费者买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去工商部门举报,经过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工商部门对涉事商家行政处罚。

5、工商局一般可以处以过期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6、个体工商户卖过期产品的,将由相关部门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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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3、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止生产、销售***冒伪劣商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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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对经销商处罚吗.还是只对生产厂家处罚_百度...

1、对于生产领域的生产者,工商部门管不到。经营者不能对其销售的问题食品免责。但你被处罚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销商索赔。所以,工商部门是只对你罚款的。

2、厂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经检测发现某一批次或者某种类别的食品存在问题,相关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召回处理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1、第十七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保证系统;组织发放生产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3、第十二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4、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非机动车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5、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6、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渔饲料和渔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查提出意见,列入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预防和打击***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

2022年10月1日,***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75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2、化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根据任务分设若干检验室,负责具体检验业务。检验室的负责人应由从事检验工作五年以上技术干部或从事检验工作十年以上[_a***_]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指导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质监机构)的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质监机构的监督和检验职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切实把住产品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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