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证化工产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无证化工产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这实际上这是一个漏洞,也就是说,除了剧毒品和易制暴的外,销售其他危化品给无资质的人的,的没有明确的惩罚条款。1、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否则对动火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款项做好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否则,对动火单位罚款1000~5000元。
3、动火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现场检查不能出示动火证者或动火证过期不及时补办者,均视为无证动火,对动火单位罚款1000~5000元。
4、动火作业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否则每人次对动火单位罚款1000元,并停止动火作业。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无动火证动焊”,属于第二款的情形,一般处警告或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大面积、经常性等)处5日以下拘留。单位无动火制度则属于管理不善,按以下第一款处理: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理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证化工产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证化工产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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