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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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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条例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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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条例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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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对于违反了相应的规定的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范是生产的第一要件,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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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条例的全称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企业经营主安全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安全专业应运而生,但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律的强制了保证其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与监督管理相关的条例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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