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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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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1、煤矿安全生产举报不戴自救器不戴定位卡奖励办法有获得奖金。通过调查可以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未佩戴定位器的井下人员,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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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1、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2、《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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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认真首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2、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处罚。1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等级:优秀:考核分数≥90分。良好:80≤考核分数90分。合格:70≤考核分数80分。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

3、杭州市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2)杭州市标化工地。(3)杭州市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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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安全生产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及对事故单位、事故直接和相关责任者、违章***者实行处罚的办法。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日前公布,《办法》规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3000元至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由原办法的3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

《办法》规定,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意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更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举报人,最高奖励30万元。

” “举报非法拦截、强行上下或扒乘列车的行为,最高奖励1000元。” “举报配发***冒伪劣防护用品的行为,最高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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