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和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必须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申请审批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复产复工;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规范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定义: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加以劝阻和制止。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检查与试验设备。严禁越点作业。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质量***。严禁先决条件未放行即开始作业。
3、、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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