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监理站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
2、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原因:施工人员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施工人员不注意自我保护,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在脚手架上睡觉。
3、特别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错误的,正确的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十人死了就定义为重大安全事故,另外就是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罚款为:五十到二百万;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当然如果没及时抢救、迟报、漏报等,那就追究刑事责任了。
5、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凡发生重伤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答案】:C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安全较大事故的上报。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答案】:A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设区的市级人民***、县级人民***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法律主观:(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
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置、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中,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1、法律分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2、事故等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法律分析:关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1、关键看事故当事人在干什么。主要靠调查询问,掌握证据。比如晚上上厕所黑灯瞎火的迷迷糊糊的看不清路,摔了。就是个意外。没有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_a***_]私自干活出事故了,就是生产安全事故。
2、房屋建筑 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
4、法律分析: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
5、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意思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