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安全生产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2、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法律分析: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制止他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法律分析: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原则。5项保证措施:(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班组严格地、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
1、领导干部基本行为规范,即:着眼全局、坚持原则;勤政廉洁、公正严明;善于决策、敢于负责;大胆探索、勇于变革。
2、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3、交接班行为规范。交接班工作在现场进行。交班人员要把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异常现象及处理结果、上级或调度指示和指令、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向 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接班人员要逐一复查确认。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 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在编制各种***和年度***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2、.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总则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4、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5、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1、【答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八大特种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其中高处作业是危险性比较高的一种特种作业。
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八大特殊作业如下: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_a***_]系统进网作业)。
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标准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五规范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并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电气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派专人把守、看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其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标准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术语、符号。
根据查询法律快车信息显示,安全标准分为四类,分别是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1、法律分析:安全标准一般均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通过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强制执行。从标准的内容来讲,安全标准可包括劳动安全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和消费品安全标准等。
2、《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3、法律分析:生产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几个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5个标准。具体如下:(1)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2)管理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7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