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情形下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立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主观: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客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法律分析:一般,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如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小时内应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分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事故上报时间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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