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组织框架、职责分工、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等,并将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员不能够***;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超过50人的,安全员不能够***。
1、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
2、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年8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了。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根据查询百度地图详情得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办理高空作业证,位置在体育场路浙江省行政中心。高处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此证需要到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名参加。高空作业证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的证书,由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因此需要到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名参加。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_a***_]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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