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正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3、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适用于D、E(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