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村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打非治违和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责任落实、履行职能、培训教育、***、完成上级党委***、部门部署的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细则待后发文)。
三、考核奖惩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规定
1.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2.《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安委会办公室申报,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维护生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企业事故罪,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爆炸、火灾、毒害、坍塌、侵害重大人身安全等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营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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