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沧州化工技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沧州化工技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简介:沧州市明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石油沥青、石油焦、石蜡及其他石油制品(以上项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塑料原料、钢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办公用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韩英豪成立时间:2010-07-27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13090300001845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赵庄西街6号102室
简介: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无硅消泡剂、冬季用缓蚀剂、脱硫醇活化剂、柴油降凝剂(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至2017年8月30日)、其它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物资贸易、技术开发及转让等。
法定代表人:李斐成立时间:2004-11-16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13092100000647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
感谢邀请!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另类的理解一下吧!沧州地区真不知道有哪些企业可以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处罚永远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是给某些部门增加了收入。个人感觉某些地方的经济缺乏长远目光,当然,可能与某些东西相关,如长远考虑的眼下可能挣不到钱,估计也挺不到挣到钱的时候。挺矛盾的。
现在如此多的癌症患者,原因总是多方面的,环境污染绝对是原因之一!往地下排放污水的确实有很多,暴露的问题估计会报复在某代人的身上吧!现在感觉每个人都像鲁迅先生写的那些看砍头的人,不知道哪天别人会看自己!沉默呵沉默……
化工企业排出红色污水肯定是不正当的行为,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环保法,如果排出红色污水属于危废,且超过3吨,就可以追究企业相关方的刑事责任。或者含一类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3倍,二类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10倍,处理罚款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在现今社会乱排乱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给与重罚。以避免他们此种行为再次发生。在此事情中,我觉得***应做好下面几点:
1.在排放发生时,作为主管部门首先是要责令化工企业堵截排放源。
2.主管部门与化工企业取得联系,主要是要确认该红色污水的主要成分,含有哪些危害元素,官方仅仅给出了色度超标,我本人认为并不可信。应该还有其它危害成分。只有在充分知晓危害元素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实施安全的挽救措施,或者在清理污水的过程中会冒很大的危险。绝对不可以带来二次伤害的发生。
3.如果该废水中含有挥发性的有毒污染物,就必要疏散周围人群。
4.做好地表面的围堰,防止污水到处流淌,避免污染范围的扩大。
5.启动应该响应机制,做好相关物资,设备,救援等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土壤和废水的收集工作,排放污水量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抽回该化工企业的污水应急池,土壤挖掘转移到带防渗措施的场所里。然后在经化验确定安全处置方案。
6.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是有必要的,如果该土壤是空隙大,渗透率大的地区,污水很容易渗入到地下,从而对地下造成污染。如果污染超过标准值,必要由专业企业来进行场地修复,所花费成本算在该化工企业上。
7.在事故完全控制之后,视事故的大小有必要对该化工企业进行彻查,勒令他们进行停业整顿,[_a***_]的地方包括且不限于生产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及工艺,环保设施的完善及运转情况等等。 整改到位之后才可以进行生产,并且今后不定期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沧州化工技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沧州化工技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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